24小时咨询
新闻中心 
联系我们
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泰业城中城802-803
电话:028—86283515
传真:028—86283515
Q Q:625942805
邮箱:schaifutong@163.com
拍卖知识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>>拍卖知识

公告费用该谁承担

更新时间:2020-05-19 01:51:39

 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》

第五十六条:拍卖未成交的,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;未作约定的,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
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、变卖财产的规定》

第二十二条:被执行人在拍卖日之前向人民法院提交足额金钱清偿债务,要求停止拍卖的,人民法院应当准许,但被执行人应当负担因拍卖支出的必要费用。


网站首页
  • 关于我们
  • 拍品展示
  • 公司动态
  • 拍卖公告
  • 拍卖知识
  • 拍品征集
  • 联系我们
  • 人才招聘
  • 微信扫一扫,关注我们!

    公司微信公众平台:schftpm
    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青龙巷泰业城中城802-803    电话:028—86283515    传真:028—86283515
    版权所有:Copyright © 四川海富通拍卖有限责任公司.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:蜀ICP备20015120号-1